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胡婷婷)为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处(室、局)在起草政策规范性文件时要同步起草解读材料,审签通过后,要将解读材料与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发布。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厅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解读人;以民政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分管厅领导为第一解读人,起草处(室、局)负责人是第二解读人。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信息网及报刊等多种途径进行解读,其中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要将链接地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起草处(室、局)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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