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民企与国企公平竞争环境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政府机关及个人不得利用职务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措施》提出,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模式深入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环节和流程,在各级政务大厅推行一件事“一窗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一网通办”。
《措施》明确,逐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同时,推行办水办电办气办通信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一次都不跑”。取消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各类适用性人才的“柔性”引入机制。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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