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将执法检查关口前移,为企业安全生产把脉,对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要求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整改过程中的督导督办,力求达到精准发力,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帮助企业推广高危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生产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若干措施》指出,针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耗时长的问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预审,把问题解决在评审会前。将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4个工作日,其他审批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到35个工作日。在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半年前通过短信、电话或者官方网站向企业发送换证预警提醒,列出换证资料清单,主动为企业换证提供便利。常态化开展企业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指导培训。
《若干措施》要求,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相关部门就同类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多头执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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