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4月1日,《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锁阳城遗址是古丝绸之路河西走廊地区一座重要的集古城址、佛寺遗址、古渠系、古垦区和墓葬群为一体的汉唐时期古城遗址,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保护好锁阳城遗址,对于研究古代军事、农业和城市形制,对于当代绿洲地区开发建设及沙漠化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提出,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配备安防、消防、急救等设施和设备,按照安全保护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游客、文物和遗址环境的安全。瓜州县人民政府负责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按照锁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酒泉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瓜州县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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