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细化了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餐饮行业源头管控等十八条内容,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须严格审批
《决定》提出,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副局长张永泽表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决定》作上述规定,既贯彻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又从实际出发,不至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业规范发展带来大的影响。
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决定》明确,节庆、庆典、婚丧嫁娶等各类活动的举办者、组织者、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决定规定,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场所以及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决定,严禁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广告。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政法大学史玉成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加强源头管控,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基础上,《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依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依法关闭、查封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门店、摊位、野味餐馆等场所。
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决定的行为。
《决定》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及时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
对此,史玉成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依靠主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决定》还增加了对举报者保护奖励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记者 张萍)
责任编辑:韩小月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法治甘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