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维琴)为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3月24日,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并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使用场景的通告》,就不同场景口罩佩戴给出科学建议。
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景区景点、公园绿道、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建筑工地、农作劳动及其他人员分散的野外作业;空旷场地行走、散步、骑行、跑步等休闲锻炼活动;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且与境外人员无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间距适当的办公场所、小范围会议(按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特殊行业、岗位除外); 独自驾车或通风良好时和熟知人员同车;非群体性、非接触性室内外体育活动;人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居家时。
需要配戴口罩的情形: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与呼吸道症状人员接触或前往医院就诊、探视病人;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小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人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 ( 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 ;职业暴露人员,包括医疗卫生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服务型行业工作人员;通风不良或密闭工作场所;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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