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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30条措施落实落细“三级响应”防控要求

发布时间:2020-02-26 10:32:46     

我省出台30条措施落实落细“三级响应”防控要求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李维琴)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1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全省没有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有8个,其他县市区均为低风险区。这是记者2月24日上午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为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提出了包括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部门应急响应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动人口管控、强化医疗救治工作等7个部分30条具体措施。

  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面: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所有业主及承租户在检测体温后可自由进出;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通行码的人员,落实医学观察措施。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非本小区人员凭健康出行码,在测量体温后可进入小区,各小区不得再自行设置其他限制性规定。中风险区无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

  规范流动人口管控方面:推广使用健康出行码方便群众出行,有外出需求人员,可通过手机申领健康出行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即用即申请。未治愈的确诊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未满14天的居家隔离者,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不能申请领取健康出行码。在加强和跟进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全面恢复公交出租和县市客运,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对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可以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等一站式、点对点输转运送。所有地区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不得封路阻断交通。

  强化医疗救治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每个县保留1至2家定点医院,做到对患者及时接诊、及时隔离、及时留观、及时救治,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继续保留省市县三级中西医结合专家救治组,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进一步规范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各项制度措施,防止院内交又感染。进一步加大病例监测报告,加强对出院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的随访。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加强生活保障,按时轮换休整,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实施职称评定倾斜措施,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防疫津贴政策。继续做好派遣医疗队支援湖北准备工作,帮助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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