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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就形同虚设吗?

发布时间:2020-06-14 21:53:58     

  白银市民郑先生咨询: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抵押如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就不能就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这是否意味着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不能发挥任何作用?

  记者连线崔璐律师解答:《物权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并非形同虚设,而是可转换为要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限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抵押人想当然认为只要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就可以免于承担担保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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