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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的订立主体,和有偿合同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0-04-27 17:06:13     

       武威市民赵女士咨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偶尔能够遇到双方当事人签订无偿合同的情形,请问无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在订立的过程中,其当事人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不同?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无偿合同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出于现实考虑作出了与有偿合同相区别的特殊的制度安排,其中就包括对订立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而对于一些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人也具有缔约能力。               (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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