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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提出36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17 10:55:14     

省政府办公厅提出36条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为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消费、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2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融资服务、稳岗就业、财税支持、降低运营成本、强化服务保障6个方面的36条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医用物资和食品、交通物流等重要领域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各市县政府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疫情防控。通过灵活安排展期续贷、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降低企业担保费率等举措完善融资服务。对积极组织复工复产、扩大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灵活制定息费减免办法,200万元以下贷款免收贷款利息。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确保3年内贷款规模达1000亿元。

  《若干措施》明确,在稳岗就业方面,通过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等方式支持参保中小微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新增本县区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奖补。优先对涉及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隔离设施、“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疫情防控急需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与此同时,我省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和法律援助力度,为中小微企业强化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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