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贺龙)近期,一起发生在肃南县境内的盗窃文物遗址个案,反映出群众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为此,肃南县法院于今年7月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关于鹿场城遗址文物保护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提出,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案涉遗址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相关标志,公布相关内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依法将其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督促落实好乡村文物管理员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看护,精准掌握文物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司法建议得到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8月5日,肃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司法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从完善文物“四有”工作、扩充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对肃南县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逐项进行反馈,并提出将在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建立起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肃南县县域面积广阔,文物资源丰富,涵盖石窟、城址、墓葬、岩画等多种类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河西走廊的历史文化。近年来,肃南县法院十分重视文物资源的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文物司法联动,以专业化司法服务织密文物立体“保护网”。此次司法建议的发出与落实,不仅充分彰显了肃南县法院在守护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中的主动担当,更为行政部门推进文物抢险加固、数字化保护、非遗传承等工作提供了精准有力的司法支撑。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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