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会”联动调解
民乐化解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案
近日,民乐县法院创新运用“法院+商会”联动调解机制,联合县民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牵涉2家企业、13名自然人的追偿权纠纷案。该案的高效解决,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企业的持续经营与个人信用保护,成为基层深化多元解纷、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典型范例。
一笔贷款引发多方连锁责任
2019年,某农业科技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并获得一笔贷款,由当地一家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为分散风险,担保公司要求该农业科技公司提供反担保,李某甲、张某甲、王某甲夫妇等共计13名自然人分别以个人收入或夫妻共有财产为此笔贷款承担反担保责任。2020年5月,贷款到期,该农业科技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未能按期向银行偿还贷款。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依约向银行履行了代偿义务,支付了40万元款项。此后,担保公司多次向农业科技公司及13名反担保人进行追偿,但均未果,无奈之下,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实现纠纷的高效、柔性化解,最大限度降低解纷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法院在充分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将该案正式委托给民乐县民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靶向释法”“利益平衡”双管齐下
民乐县民间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资深调解员负责此案。调解员首先制定了“分阶段、分对象、精准化”的调解策略,通过与农业科技公司、担保公司及13名反担保人逐一沟通,精准掌握了各方的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沟通中,调解员发现多数反担保人对自身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明显误解,普遍认为自己仅在农业科技公司完全无力偿还时才需要承担责任。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调解员首先开展“靶向释法”工作,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担保与反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具体条款,向13名反担保人进行了细致、通俗的法律讲解,清晰阐明了反担保责任的法定性与连带性特征,为后续的协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进入实质性协商环节后,调解员巧妙运用“背对背调解+利益平衡”的调解方法。一方面,调解员引导担保公司充分体谅农业科技公司当前面临的实际经营困境,使其认识到给予企业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更有利于债权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也帮助13名反担保人清醒认识到,如果农业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他们作为反担保人所面临的违约风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此过程中,民乐县法院始终指派专业法官全程参与调解,并提供实时的法律指导,确保整个调解工作方向正确,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经过“法院+商会”的协同努力与耐心斡旋,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并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方案:农业科技公司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担保公司偿还40万元代偿款;李某甲、张某甲等13名反担保人,继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从法院委托调解到最终完成司法确认,全程高效推进,实现了纠纷的“零成本”化解。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民乐县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法院+商会”的联动调解模式,实现了优势互补,既有效发挥了商会在沟通化解涉企纠纷方面的天然优势,又有力保护了的发展活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赢效果。(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尚慧英 杨丽琴)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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