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万元“养娃钱”返还了

发布时间:2025-09-19 17:59:59     来源:法治甘肃网

  无法用言语诉说焦虑,却能以颤抖的指尖传递迫切,近日,民乐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内,残疾人夫妻郑某甲、张某甲紧紧攥住调解员的手,眼中泪光闪烁,反复比划着“谢谢”的手势。这笔让他们牵肠挂肚的22万元“养娃钱”,曾是夫妻俩跨越身体不便攒下的希望,也一度因保管纠纷陷入“无声维权”的困境。最终,在法院等多部门协同化解下,这场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郑某甲与张某甲是一对听力言语残疾夫妻,婚后育有一子郑某乙(未成年)。为给孩子创造更优成长条件,夫妻俩多年来克服听力、表达的不便,辗转多地打零工、做杂活,共积攒22万元。考虑到自身沟通不便,两人商议后将这笔“养娃钱”交由岳父张某乙代为保管。随着孩子逐渐长大,抚养开支日益增加,郑某甲、张某甲夫妻多次向张某乙提出返还22万元积蓄的请求,却屡屡遭到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这对残疾夫妻向民乐县信访局求助,希望能通过合理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信访局接到求助后,经研判认为该案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第一时间将案件流转至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迅速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牵头,同步协调县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及涉事乡镇工作人员,还特意邀请值班律师加入,组建起“法律+民生+情感”的专项调解小组,凝聚多部门协同解纷合力。

  考虑到郑某甲、张某甲系残疾人,可能存在沟通障碍,调解小组特意采用“书面沟通为主”的方式,耐心细致地逐项核实争议焦点,明确22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属郑某甲与张某甲;确认张某乙与夫妻二人构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义务),清晰阐明张某乙的法律责任。

  调解中,工作人员始终秉持“以和为贵”理念:一方面安抚夫妻俩的焦急情绪,详细解释法律对财产权、抚养权的保障条款;另一方面结合“法理情”对张某乙开展疏导,从法律层面说明拒绝返还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从伦理层面引导其理解残疾人夫妻抚养子女的不易,以及家庭和睦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经过沟通,张某乙最终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返还全部款项。

  在调解小组及多方见证下,当事人现场签署调解协议,15万元定期存款及7万元现金均返还郑某甲、张某甲夫妻,张某乙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索要上述款项。

  民乐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通过坚守法律底线,融合“法理情”,既为残疾人撑起了法律“保护伞”,又以柔性方式化解了家庭矛盾,避免了纠纷再次升级。这种多部门协同、精准施策的解纷模式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尚慧英 杨丽琴)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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