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尚慧英 写莹)近日,民乐县法院调解一起因家犬伤人引发的赔偿纠纷,调解员情理法交融,通过耐心调解,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村民张某到邻居王某家串门时不慎被王某饲养的家犬咬伤。事后,张某及时就医并注射狂犬疫苗,花费上千余元。后张某多次同邻居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拒绝,邻里关系恶化,平常见面也恶语相向,张某无奈向民乐县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先将案件分配给调解员。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及双方诉求。张某表示,自己是被王某的狗咬伤导致身体不适,还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因此误工几日,要求王某向其赔偿疫苗注射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元。王某则表示,张某自己主动到其家中串门才被狗咬伤,因此拒绝承担各项赔偿要求。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秉持公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邻里情谊,寻求合理的平衡点。首先,从“法”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王某作为该案狗的饲养人,根据公平原则,王某未尽到管理义务,从而导致张某受伤,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次,从“理”的角度出发,调解员指出饲养动物不应当妨碍他人生活,虽然在自己院子内,也应该拴上狗绳,防止家犬扑抓旁人,给村民出行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应当加以改正。最后,从“情”的角度出发,点明张某和王某是多年邻居且并无其他纠纷,应当互谅互让。
春风化雨般的沟通,逐步化解了双方的心结和积怨。最终,王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在调解建议下的合理金额1050元,并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一场可能升级的矛盾,得以在调解员的温情调解下妥善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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