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姚晓琴 夏雪)近日,民乐县法院六坝法庭成功破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引发的连环诉讼困局。通过整合前后两案债权债务,促成原被告达成“质量损失与装修款互抵”协议,案款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一案调解、两讼终结”,生动诠释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就地止争”的治理智慧。
2023年12月,张某与邵某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邵某将其房屋交由张某装修,总价85600元,并约定付款方式等相关事宜。2024年3月,装修竣工后,邵某出具14600元欠条,明确“欠款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清,违约按日2%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付,张某遂诉至法院。因邵某缺席庭审,法院判决其支付装修款14600元及违约金588元。判决生效后,邵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反而以“装修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另行起诉张某,并提交《评估报告书》、现场照片等,主张维修损失15000余元;而张某称装修用的“松木单茎木工板”天然易起棱,同时认为房屋验收时邵某已确认合格,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水电质保合格单、检测报告等反驳质量瑕疵主张。
庭审中,六坝法庭敏锐捕捉两案关联性——均基于同一装修合同,核心争议围绕“装修款支付”与“质量责任承担”展开。若分案处理,既会加剧对抗,还可能陷入“判后执行、新诉、再执行”的程序循环。
据此,法庭启动“关联纠纷整合调解机制”,分三步破局:第一步,证据析理。梳理《装修合同》《欠条》与质量瑕疵证据,明确“支付之债”与“质量之债”关联性,指出可通过“互抵清偿”解局。第二步,双向释法。向邵某释明欠条法律效力,向张某阐释装修质量需依约分担,破除对抗情绪。第三步,利益平衡。经协商,6000余元质量损失与前案14600元债权互抵,邵某当庭支付剩余8500元,双方不再追究,纠纷终了。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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