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

发布时间:2025-07-29 09:41:28     来源:法治甘肃网

  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李少英 张乐)爱情诚可贵,理性价更高。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没想到却是“温柔陷阱”。近日,民乐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赵某某以婚恋为幌子,精心编织骗局,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民乐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30余万元。

  民乐县检察院指控,2023年11月初,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快手相亲直播平台与被害人谢某某认识,随后从浙江省前往新疆和田市与谢某某见面,赵某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和已婚的事实,化名“陈某某”与被害人谢某某以恋爱、婚嫁名义交往,并向谢某某及其家人索要彩礼、首饰等财物。2024年1月27日以来,赵某某在民乐县与谢某某举行结婚仪式,使用多个微信账号冒充自己的父母、哥哥与谢某某一家联系骗取信任后,谎称家中有事离开民乐县。其间,赵某某使用微信将网上下载的孕检及婴儿图片发给谢某某及其父母,编造自己怀孕生孩子、孩子住院等理由,骗取谢某某及其父母财物共计3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民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适龄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等的优势,以虚假“结婚”掩盖骗财目的,向受害人索要高额“彩礼”“分手费”“损失费”,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神秘消失”,受害一方往往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怠于维权或碍于情面不想声张,最终不了了之,人财两空。婚姻大事切莫着急,在尚未足够了解对方之前,切莫被花言巧语的表面行为所迷惑,更不要被“情感绑架”与其产生大额的经济往来,一定要在全面了解核实对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与身边亲友多沟通交流,深思熟虑,综合权衡后再做决定,以免遇上婚骗者,落入“爱情骗局”。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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