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没包装、没标签,出芽率还低,今年的收成怎么办……”不久前,遭遇劣质种子侵害的农户向检察机关紧急求助,山丹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开展调查。
酒泉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山丹县钟某某,在未办理种子经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向当地农户销售无合法外包装、无标签及使用说明的农作物种子,涉及种植面积超300亩。因种子出芽率低,农户遭受经济损失。虽然事后相关责任人与受损农户通过补苗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给予了补偿,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但检察机关透过个案,敏锐地发现了行政监管环节存在隐患。
通过实地走访并调取询问笔录、委托书、赔偿协议等证据,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相关行政单位作为法定的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事前监管缺位、事中检查未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事后处理不完善等问题,未能有效落实种子经营备案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无标签、无证明文件种子的销售行为,未能全面体现执法监管的严肃性,导致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给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潜在风险。
违规销售种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期向检察机关回复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系着粮食安全和农民的“钱袋子”。农户的反映成为检察监督的起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精准指出了监管短板,制发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问题整改。相关行政单位的积极回应和迅速整改,体现了对检察监督的重视和保障农业生产的高度责任感。下一步,山丹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适时开展“回头看”、联合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以监督实效守护种业安全,护航乡村振兴。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薛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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