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急需用钱,恰好看到“无抵押、免担保、当天放贷”的广告时,请注意,这种情况可能是有人想利用你的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一不小心,你可能触犯“帮信罪”。
2024年4月29日,郝某某在网络上看到一条可以提供贷款的视频广告,因其当时急需用钱,便萌生了贷款的想法,于是郝某某就填写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并添加“客服”为微信好友,后对方称需要郝某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以便于申请贷款额度和验资审核。郝某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不能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且可能会被他人利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并告知对方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手机号及银行卡密码。后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郝某某的银行卡在2024年6月3日,单项流水123.46余万元,其中涉诈资金64.91余万元。
山丹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向山丹县法院提起公诉。山丹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郝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办理贷款应当认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走正规程序,警惕网络上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贷款公司客服等身份推销贷款业务的人员。不要轻信网络、电话和短信中的贷款广告,不要相信洗白征信、刷流水的话术,更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向他人出借、出售、出租。(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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