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刘成鹏)“非常感谢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你们帮我解决了经常跨县跑业务请假的难题,我现在心里有底了,只要按规定办事,就可以正常外出,不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了!”面对检察官的回访,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3月,高台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频繁申请外出,且外出时间较长。检察官发现该线索后迅速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系某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洽谈业务、联系客户,王某入矫半年外出多达7次、累计请假90余天。
检察官在核查王某的线索中发现,此类情况并非个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某等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共计20余次,外出频次也比较高。检察官敏锐意识到,现行请假制度成了影响矫正效果和企业经营之间的“一道坎”。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高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评估指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批流程等事项。通过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便捷化审批,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加快审批进程,提升工作效率。王某等人的外出请假手续很快获得批准,合作社的经营也不再受其影响,彻底解决了外出请假的愁盼之事。
下一步,高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让符合条件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创造社会价值,保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矫得好”,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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