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现场,当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份毫无悬念的判决时,案件却迎来了一个充满温情的反转……近日,临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经主审法官释法析理,原告当庭放弃对被告的诉讼主张,申请撤诉,被告连连致谢。
案件起因是一位六旬老人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学校接孙子放学时,不慎与同村居民张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对车辆维修费协商未果后,张某将汪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案件事实很快厘清。然而,在询问被告汪某情况时,法官却听到了法理之外的隐情:汪某的儿子已离世,他与老伴年事已高,仅靠微薄收入艰难抚养着年幼的孙子,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赔偿金额虽然不大,但对这个家庭而言是一笔无法承受的支出。一判了之很简单,但我们不能让一位尽力抚养孙子的老人陷入绝境,也不能让同村居民之间关系不和。”承办法官道出了当时的顾虑。
于是,法官将工作重点从审判转向了调解。一方面向汪某释法说理,明确其法律责任,引导其注意日后出行安全;另一方面,也将汪某家的实际困境坦诚告知原告张某,引导其换位思考。
法官的真诚沟通成了融化隔阂的暖流。张某的态度从首次调解的坚决要求赔偿到再次调解时同意减免一部分,心态逐渐转变为理解和同情。
“法官说得对,大家都是同村人,我知道他家情况,两个老人生活不容易。这钱我不要了,就当帮老人一把,希望以后他们爷孙把日子过好。”最终,张某当场作出决定:自愿放弃全部赔偿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一场官司以最和谐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临泽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虽小,但它超越了简单的“输赢”之争,法官在案件处理中以“如我在诉”理念对待双方当事人,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度又有温度,真正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李吉银 陈增玲)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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