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李斌 段雅珉)门店关停、卷款跑路、承诺服务未能兑现……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渗透健身、美容、餐饮、理发、教育等生活各个场景,消费陷阱接踵而至,严重影响消费信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甘州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消费者杨某某怀孕无法继续接受美容服务而引发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据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判决被告甘肃某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杨某预付款及利息,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至2022年间,原告杨某某先后向美容公司支付“水光套餐”“面部填充”预付款共计17600元。然而,在享受部分服务后,杨某某即因怀孕无法继续接受剩余服务项目。2024年,杨某某多次通过微信、面谈等方式要求退还未消费款项,均遭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案当事人杨某某怀孕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消费者身体健康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形,杨某某有权解除其与某美容中心之间的预付式消费合同。据此,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未消费的预付款12373元及相应利息,且由于该美容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李某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和退款条件,并注意留存相关凭证;商家则需诚信经营,依法履约,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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