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以来,甘州区检察院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为核心,以办案质效分析与典型案例培树为“两翼”驱动,以全流程案件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三个管理”数字模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为“多点”支撑,研究制定《关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典型案例培树及评选、检察委员会评分、典型案事例“双月讲评”等制度机制11项,细化具体举措38项,打造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亮点品牌,系统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协同发力,推动甘州检察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业务管理 夯实高质效办案根基
把业务质效分析研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办案质效分析与典型案例培树“两翼”驱动,为科学推进“主责主业”把准“方向罗盘”。
深化业务质效研判与方向引领。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区域发案特点等进行深度分析,精准识别短板弱项,为院党组科学决策、业务部门优化工作策略、检察官提升个人办案质效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和前瞻性建议,提醒业务部门加强监督。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和运用,明确“四大检察”履职方向,有针对性地调整检力资源。健全全流程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监督合力。2024年以来,甘州区检察院“三个结构比”持续优化,总体办案时长较上年同期平均缩短1.6天,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强化检委会审核把关及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检委会集体学习机制,建立检委会汇报案件(事项)评分机制,从6个方面14项具体内容对制度试行以来的24件案件(事项)汇报人进行评分,促进检委会议事议案质效不断提升。完善检委会督办、归档机制,对检委会决定事项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案件办结后及时完成归档工作,推动检委会“闭环管理”。
抓实典型案例培育、优秀法律文书评选。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出台《典型案例培树及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法》,明确培树主体、培树范围、培树要求及评选标准。及时挖掘“首例”和典型案例线索,建立培树台账,确保培树工作有序推进。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专题研讨本年度培树的典型案例16件,为典型案例培树贡献集体智慧。强化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与法律文书评选并通报评选结果,强化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指引作用。
强化案件管理 筑牢高质效办案屏障
充分发挥案件专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微观管理”,实现对案件办理全流程、动态化、精细化管控,为高效推进“法律监督”筑牢“质量防线”。
严把案件“入口关”与“出口关”。严格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受案标准与分流规则,确保案件受理及时、准确、规范。强化对涉案财物接收、保管、处置的同步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审查和用印审核,确保文书质量。严格执行结案审核标准,对不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坚决退回补正,确保程序终结规范、实体处理到位、案卷材料齐全。
常态化流程监控与动态预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公开等重点环节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控。建立分级预警、提醒、通报机制,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检察业务数据管理。综合运用“数据校验管家+数检通+人工审核”方式,对业务数据填录开展实时监控,坚持对监控出的问题日提醒,实现预警问题“日清”。
加强数据赋能案件管理。在学习先进地区数字管理模型基础上,积极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三个管理”数字模型。系统梳理近年来日常监管工作中易发、多发问题,构建判决生效监督管理模型1个,筛查出各类案件线索100余件。
强化质量管理 锚定高质效办案目标
坚持“全员参与、随结随检、随检随改”原则,将“高质效”要求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为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拧紧“责任链条”。
强化在办案件日常检查。充分发挥案件承办检察官作为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的“双重主体”作用。一方面,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推动社会治理,主动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创新工作机制经验,更好促进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另一方面,抓实检察官自查,重点检查审查终结报告的完整性,对照监督标准逐项检查事实认定是否客观、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分析是否充分、监督必要性论证是否严密,同步排查文书错漏,对发现重大问题但瞒报漏报的,严肃追责问责。
探索已办结案件归档核查。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案件质量检查表》,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重要办案程序作为案件质量自查、核查的重点,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同时将自查、核查问题是否全面整改作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
深化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专业化小组,案件管理办公室结合上年度案件办理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计划等内容,统筹制定评查计划,为深入开展评查活动,奠定坚实基础。针对案件质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流程监控、业务数据质量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突出“评优”和“评差”相结合,进行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的等次认定,既评查案件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整改机制,推动类案治理,也注重评出优质案件,实现示范引领。(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丁艳梅)
责任编辑:韩小月
1.本文为法治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法治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