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检察:“乐小蓝”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5-05-19 15:18:44     来源:法治甘肃网

  走进康乐县检察院“乐小蓝”未检工作室,温馨舒适的环境,让人眼前一亮。

  “‘乐’意为开朗、善良、开心,寓意开心愉悦;‘小’指心系青少年;‘蓝’代表检察蓝,也代表着康乐县检察院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康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西宁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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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许西宁接受新甘肃客户端记者以及甘肃农民报记者采访。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辉 摄

  康乐县检察院制作了精良的宣传册和宣传海报、拍摄了《珍爱生命远离溺水》《向暴力侵害行为说不》等6个未成年人原创短视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单指用力”到“攥指成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智慧未检工作水平。

  据介绍,“乐小蓝”未检工作室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深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高质量办理好每一涉未成年人案件。

  不仅如此,康乐县检察院还创新“预防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

  “同学们,什么是校园暴力?我们该如何预防呢?”2月28日,许西宁到八松乡龚庄小学,通过趣味问答和分享身边的小故事,为同学们带来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据了解,康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选派15名检察干警担任15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坚持“网上+网下”宣传并重,“线上+线下”服务并举的宣讲模式,让法治宣传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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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讨论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情况。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王辉 摄

  该院时刻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多措并举开展“教育、感化、挽救”。

  在办案中,教育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觉认罪悔罪,依法对认罪认罚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从宽处理或附条件不起诉,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以便因案因人制定出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计划。

  据介绍,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统揽,以“石榴杯”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齐洪德 陈孝志)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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