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地方性法规对食品“三小”松绑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9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三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同时,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我省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省人民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补充细化了相关规定,对监管主体、“三小”定义、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调整了监管主体,“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有利于促进创业就业,修订草案对“三小”的生产经营准入采取“宽进”: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将原先需要提交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取消,改为内部核查,申请人只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缩短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十个工作日;对食品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制”,不需要再进行现场核查,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销售范围也进一步进行了“放宽”:取消原条例的食品小作坊定量包装食品仅能向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规定,改为也可以向食品经营者(含食品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以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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