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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9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2:34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和普及,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珍惜、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老旧管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将违规记录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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