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维琴)6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施行。
据介绍,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46.1万人,占总人口的16.9%,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未富先老”的省情使得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实现了养老服务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双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条例》共10章69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扶持保障、监管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突破了许多困扰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年的瓶颈问题,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我省的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特别增加了我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要求对农村留守、独居的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探访,为补齐我省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供了法律支撑。
《条例》还突出了甘肃特点。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1年以上,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逐年代偿返还资助,并鼓励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制度;明确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相关扶持政策;明确加强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为老年临终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照护和人文关怀服务;明确外埠老年人到本省范围内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
责任编辑: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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