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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拟制定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0-06-10 10:07:30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对《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的说明。据悉,我省水资源短缺,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指标型缺水并存,长期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促进深度节水、极限节水,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根据水资源的供给能力确定城镇规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严重不足、生态恶化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对有计划用水户在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消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在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予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在节约用水方面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