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 >   正文

《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5-22 14:29:21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
(记者 张萍)《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施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新闻办5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文明办、省市场监管局、兰州市文明办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行为规范、倡导鼓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五十条。其中第二章“行为规范”主要从爱国守法、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出行、旅游、社区文明、就医、教育、网络、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防疫、养犬、公共服务、宣传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具体规范,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第三章“倡导鼓励”主要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社会和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社会热点问题“专项治理”予以积极回应,不仅回应了高价彩礼、“高空抛物”、“校园欺凌”、“校闹”、“医闹”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而且还总结了此次疫情带来的教训,专门增加了“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和“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在第三十条“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补充了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的规定。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扎实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乡镇等工作有机融合。到2020年6月底,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率先全面实施文明餐桌;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12月底前,全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覆盖。同时,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食用野生动物市场整治专项检查,加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及网络平台的监管,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强化从野生动物养殖到餐桌消费全流程管控。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