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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0200408

发布时间:2020-04-08 10:30:45     

  刘程辉:本院受理原告蔡兆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刘红强: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金川支行申请执行刘红强、杨雪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3月16日委托甘肃信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刘红强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宝林里22区东四沟中学综合楼4号楼房屋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任汉相、金昌市万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昌市昊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任汉相:本院受理原告蔺银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赵强、赵刚、张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会宁县金信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宝元及你三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甘0422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会宁县人民法院

  卓小萍: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0402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范正栋:本院受理原告牛海龙、李嗣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陈应智、张彩霞:本院受理汤汇强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环县人民法院

  王爱珍:本院受理原告张治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民乐县人民法院

  马尕女(住上湾乡兰家村兰家71号):原告马亥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甘292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康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