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锦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冯尚新诉你单位要求注销证件、归还证件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7楼)开庭审理此案,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王小连、马腾:
广元仲裁委员会受理四川省广元市通大道农资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王小连(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6************732X)、马腾(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6************4612)房屋租赁同纠纷一案【(2020)广仲案字第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函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如你们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与申请人协商选定仲裁员,由本委主任依法指定王仕明为仲裁员并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
本案定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点及9点30分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水榭花都步行街32号广元仲裁委员会(电话:0839-3306405)分别进行证据交换和不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们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广元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王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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