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该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0-01-13 10:39:45     

  武威市何女士咨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这类行为,一些老板通过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继续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向该人员送钱物。请问,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

  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这种行为符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昊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