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力推动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
发布时间:2019-08-09 10:25:26 来源:法治甘肃网 |
甘肃省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全力推动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何明霞)8月8日,省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除中药饮片)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药品追溯信息,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并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推动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通知明确,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组织建设全省药品追溯监管系统,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信息化追溯协同服务平台,采集全省范围药品追溯数据,监控药品流向,强化风险防控。督导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加快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在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争取2020年6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在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争取2020年9月底前,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在药品零售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建设,争取2020年底前,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在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医疗机构在2020年底前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追溯数据“谁产生、谁所有”,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追溯数据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加强对大数据的管理,切实保证追溯数据的安全和不被非法篡改;同时要保证其平台按照监管要求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放,提供完整药品追溯数据。 |
责任编辑: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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