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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法院通过视频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04-03 15:09:48     

环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轮驱动

通过视频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案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马志国 通讯员 王亚娟)3月31日,环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视频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国等11人恶势力集团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国、马某山两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万元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4万元,其余参与者禹某忠等9人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国、马某山、张某有、禹某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环县秦团庄乡与宁夏盐池县麻黄山乡交界处名为“沟拉壕”的地点合伙开设非法收油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姚某伟等人实施非法经营原油行为。为保障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张某国、马某山、张某有、禹某忠、张某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对抗油田安保单位,多次在甘宁交界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以张某国、马某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共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该案涉案人众多,且分别关押在西峰区、庆城县、环县三地看守所,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轮驱动,同步推进,减少人群聚集,环县法院快速反应、统筹部署,采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王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