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扶贫领域侵害贫困群众财产权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4-01 10:58:21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甘政法)近日,由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犯罪,侵害贫困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一案在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龙某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以入股分红和存款付息的方式欺骗群众,假借其注册的陇西县某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和陇西县农商银行某信用便民点的名义自己制作结算凭证,以承诺在短期内还款付息的方式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先后在陇西县个别乡镇以1分至3分不等的月息,向被害人郑某某、王某某、许某某等22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77万余元。龙某某将非法筹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和个人挥霍。2013年以来,龙某某欺骗群众达成口头收购农产品协议,先后骗取许某某、王某某等13名农户23万余元。龙某某的犯罪行为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让其中被骗的1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8年6月,被告人龙某某逃匿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后被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前,承办检察官反复阅卷核实证据,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制定庭审预案,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查询被告人银行账户和其名下财产,给被告人家属做工作,帮助赔偿被害人损失。庭审中,严格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承办检察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指控了龙某某的犯罪事实,并对龙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责令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将其对困难群众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