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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检民公告〔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12-24 16:33:32     

渭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权行为人李国新非法捞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西藏山溪鲵(小鲵)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932-5913101,特此公告。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