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骑车被撞伤可否暂扣对方电动车

发布时间:2021-09-26 21:51:20     来源:甘肃法制报

兰州市民刘女士咨询:不久前我探望完亲戚正常行走在回家的路上,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到,导致手臂擦伤,交涉过程中对方趁我不备居然溜走了。请问,再遇类似事情,为防止对方逃跑我可否暂时扣住对方的电动车?

记者连线阮磊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由此可见,民法典设置的“自助行为”制度,允许我们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情况紧迫时可在必要限度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但之后应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王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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