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打造“温暖法援”

发布时间:2022-01-07 10:23:20     

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打造“温暖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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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打造“温暖法援”,确保每一位需要援助的妇女儿童得到优质法律服务,感受社会的温暖和关爱。2021年,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情系“半边天”

2018年,杨某妮经他人介绍前往某村校食堂提供劳务。2020年5月下旬,杨某妮在工作中手部受到伤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出院后的杨某妮长时间无法参加劳动且自身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其本人多次与村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后,及时为杨某妮提供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后,被告主动联系杨某妮商谈赔偿事宜,最终达成调解,支付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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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临夏州各县(市)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了“一乡镇(街道)一站(工作站)、一村(社区)一点(便民联系点)、一社(居)一员(联络员)”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州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政务大厅法律服务窗口设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广大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体弱残疾的妇女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保障困难妇女儿童都能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撑起“维权伞”

未成年人周某彤驾驶他人车辆遭遇事故后,车主马某以周某彤涉嫌盗窃罪报案。调查后,警方给予周某彤治安处罚。后马某起诉周某彤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总计8万多元,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周某彤的申请后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马某修理车辆的费用票据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同时向法庭提出原告马某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自己的损失。法庭综合周某彤自身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事故以及原告马某提供票据的情况,酌定了车辆维修费用,周某彤及其监护人只承担该数额部分赔偿责任。

近年来,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在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集中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此基础上,积极督导各县(市)在公、检、法、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州、县(市)均组建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库,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强化跟踪监督,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精细化考核监管,严格把好事前审查、事中督察、事后回查三道关口,实现对援助案件的动态监督。

拓宽宣传面

“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

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宪法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学校”“法律援助进社区”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特殊群体中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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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成立了临夏州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律师深入村(社区)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广泛发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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