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不思悔改 依法惩治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06 16:26:03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李洋 张瑞军 通讯员 朱泽林)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罪案,被告人孙某先后冒充人民警察、法院工作人员行骗,最终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百货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3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到某牛肉面店,谎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元;2021年6月,被告人孙某乘坐出租车时与被害人相识,孙某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2000元;2021年5月,被告人孙某到民乐县某商店买衣服时,谎称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现金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被告人孙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