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公诉首例超员载客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0-07-31 11:00:41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李天贵)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首例超员载客危险驾驶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梁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洮县峡口镇峡口村由南向北行驶至峡口村河湾社路口时,因涉嫌超员载客被临洮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民警检查,梁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8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157%,且梁某某驾驶的车辆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

  临洮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7月16日以被告人梁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临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规定为危险驾驶行为,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为了追求利益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