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出台《常态化组织“双重生日”主题党日活动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7 10:06:12     

激发政治热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兰州市检察院出台《常态化组织“双重生日”主题党日活动规定》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甘政法)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常态化组织“双重生日”主题党日活动规定》,旨在强化院机关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加强党员党性教育,进一步激发党员政治热情,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规定》明确,党员的“政治生日”是一种政治仪式,要按党员入党日期建立党员“政治生日”档案,一人一档,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将“政治生日”活动长期坚持,刻印在党员记忆深处。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可采取党员个人或集体过“政治生日”的形式进行。以个人形式开展活动时,主要活动原则上在“政治生日”当天或当月举行。以集体形式开展活动时,可利用“三会一课”以及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政治生日”在同月份或同季度的党员集中过“政治生日”。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时,其他党员要一并参加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与党员谈一次心、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讲述一段“党员心声”、领办一件实事,把组织的关怀送达每一名党员。

《规定》要求,关于干警“政治生日”和“自然生日”主题党日,必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各项要求,防止借活动之名聚餐、聚会、发放礼品等。通过主题党日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党的宗旨,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能力强的党员干警队伍,为兰州检察实现“业务、队伍双一流”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高富强